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2:2003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丁某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2:2003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2004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2004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
[问题] 1.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2.丁某应偿还多少借款?
3.丁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王某追偿?
honglang123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腿上绑个钉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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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丁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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