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新建办公楼需装修,若由甲工程队单独完成需要8周,若由乙工程队单独完成需要12周,现在投标的结果是由乙工程队先做7周

某公司新建办公楼需装修,若由甲工程队单独完成需要8周,若由乙工程队单独完成需要12周,现在投标的结果是由乙工程队先做7周后,再由甲乙两队合作,共需装修费400万元,若按各人完成的工作量付给装修费,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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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384626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天下之声 春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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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甲工作了x周,即甲乙合作x周,那么乙工作了x+7周,设工程的工作量为1
那么甲的工作效率为1/8,乙的工作效率为1/12
乙工作7周+甲乙合作x周=总工作量 有方程
7/12+x(1/8+1/12)=1
等式两边同时乘以24得
14+x(3+2)=24
5x=10
x=2
所以甲工作了2周,乙工作了7+2=9周
甲的工作量为2/8=1/4, 乙工作量为9/12=3/4
400*1/4=100万
400*3/4=300万
所以甲应分得100万,乙应分得300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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