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2013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假设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不予考虑)(1)
某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2013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假设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不予考虑)(1)
(1)3日销售库存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商品成本36000元;
(2)11日 出售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0元,增值税额680元,款项尚未收回;
(3)15日出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60000元,已摊销了12000元,未发生减值,取得出售价款90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4)17日 取得出租固定资产收入6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5)24日 收到现金 捐赠7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并计算本月收入.